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持有的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作为此次申请贷款质押担 保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100 万元的并购贷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次并购贷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作为质押 担保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100 万元的并购贷款。 独立董事:谢石松、胡志勇、杨永福 2017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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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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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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