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2 月 18 日,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
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
法有效。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
贷款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
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3,100 万元的并购贷款。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于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