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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化工:高管增持计划的说明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管增持计划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工”或“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7 月 25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7)及《关于公司董事长和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102),现对上述公告中有关欧阳
国良先生本次增持股份的情况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财务总监欧阳国良先生(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自 2017 年 7 月 18
日起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增持
价格不高于 15 元/股。
    2017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收到高管欧阳国良先生的配偶刘芬琴女士的情况说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刘芬琴女士由于误操作卖出公司股票 5,000 股,该股买入成本
13.59 元,成交均价 11.77 元,亏损 9,100 元。刘芬琴女士本人承诺自本次卖出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剩余持有的方大化工股票。
    该增持计划增持主体为欧阳国良先生(含其设立且控制的其他主体),欧阳国
良的配偶刘芬琴女士的此次误操作属其个人行为,不会对欧阳国良先生的增持计划
构成影响,欧阳国良先生承诺仍履行该增持股份的计划。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高管增持
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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