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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晚间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
获悉《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函〔2017〕181
号),因相关事项待核实,公司紧急申请 2017 年 12 月 7 日全天停牌。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下午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
江省食药监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
的通知》(浙食药监函〔2017〕209 号)文件。公司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上述通
知以及收到浙江省食药监局上述文件后,立即对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情况进行初步
评估,因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工作和具体措施待落实,公司申请自
2017 年 12 月 8 日起继续停牌。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73)。
    2017 年 12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滴
眼液有关事宜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和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
证监公司字【2017】17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
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4)。
    鉴于对上述《问询函》和《关注函》相关事宜的回复,公司需要进行进一步
的补充、核实、完善,无法按期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前完成相关回复;为确保
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
复上述《问询函》和《关注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详细内
容请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暨公司股票
继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75)。
    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述《问询函》和《关注函》的要求,对相关事宜进行
认真核实,现已按要求对有关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回复,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
同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78)。
    按照有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开市起复牌。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请以上
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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