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与关 联方等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 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等事项,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事项,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及专业投资团队的优势, 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开展投资并购,符合公司未来长期发展战略。本次 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均以现金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合法。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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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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