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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6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十五次
董事会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
次会议应签字董事 9 人,实签字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
案》。
    为寻求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投资机会以及为公司储备和培
育优质项目资源,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 2,000 万元,与宁夏开弦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宁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夏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忠现代农业扶贫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开弦投资有限公司、宁夏嵘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签署《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
同投资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宁夏宁柏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其中:宁夏开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其他投资方均为有
限合伙人。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以及授权相关部门办
理所涉及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与关联方等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40)。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2.1 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二)种、第(三)种情形)卫勇先
生、张平先生回避表决后,与会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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