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河北国投中鲁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投中
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公
司收购河北国投中鲁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
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现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鉴于河北国投中鲁果蔬汁有限公司(下称“河北国投中鲁”)少数股东海南
兆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海南兆涛”)拟转让所持河北国投中鲁13%股份,
考虑到河北国投中鲁为公司业务板块中唯一生产梨汁的企业,在国内梨汁产能中
占有重要地位,公司收购关联方海南兆涛拟转让的河北国投中鲁13%股份,符合
上市公司的长远利益,且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依据《国投中鲁拟收购河北国
投中鲁部分股权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17】第
0585号),海南兆涛所持河北国投中鲁13%股份对应的评估价值为767万元。
综上,同意将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国投中鲁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孔伟平、浦军、张日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