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2016
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一)
项等的规定,若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
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最终确定为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13.1.5 条规定,公司股票将于公司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停牌,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目前,公司已采取各项经营措施促进公司基本面的好转,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2017 年 前 三 季 度 公 司 业 绩 已 实 现 盈 利 ,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749,995.37 元(未经审计)。2017 年第四季度,公司将陆续完成已签订的活畜
销售订单,同时提高冻精及牛羊肉品的销售量,增加公司盈利,预计本年末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400 万元-550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03%-104%。以上数据仅为
初步测算数据,最终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17 年年度报告为
准。
四、其他事项
1、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股票存在被实施暂停
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
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2、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 2017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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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