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与控股股东的部分高管
通过集合资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李钢先生,董事、
总经理邵涛先生,董事史晓华先生,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财务总监邓勋元
先生,董事会秘书蔡翘先生和其他 11 名核心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业集团”)的部分高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
计划的参与人”),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
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君享洪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董事长李钢先生,董事、总经理邵涛先生,董事史晓华先生,监事
会主席邱小平女士,财务总监邓勋元先生,董事会秘书蔡翘先生和其他 11 名核
心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水业集团的部分高管。
增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君享洪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
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
三、增持方式
通过“君享洪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
计划所需资金由增持计划参与人自筹。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在该计划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
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后续通过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增持
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