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收到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1744203619, 发证日期为 2017 年 10 月 31 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 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三年内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享受相关扶 持及优惠,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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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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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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