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高新”或“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审慎讨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深圳云房进行增资,是用于重大资产重组募投项目
的建设,确保募投项目的稳步推进和实施,有利于深圳云房的业务拓展,增强公
司市场竞争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深圳云房进行增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云房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 伍新木 张 宁 冯 浩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