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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4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受让潘隆、潘宁合计持有的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6.42%股权的交
易事项遵循了相对公允的原则,定价原则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事项。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肖斌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具备了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的情形,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肖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
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报深圳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我们同意董事
会聘任肖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胡俞越         王恒忠      马勇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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