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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关于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5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 2017-05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大方正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与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此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方正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
资产状况无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到期,为继续节约交易成
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方正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方正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包括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以
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服务。本次协议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有效期
三年。
     2、方正财务公司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集
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方正财
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 2017-051
     二、涉及的关联方介绍
     北大方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0】427
号 ) , 成 立于 2010 年 9 月,注册资本: 50 亿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56209503XF,金融许可证号:00454509,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
路 298 号方正大厦 9 层。
     方正财务公司许可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
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的设计;吸
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
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其中股票二级市场投资仅限于
成员单位股票)。
     方正集团持有方正财务公司 50%股权,为方正财务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下属
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方正财务公司 42.5%股权,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方正财务公司 7.5%股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方正财务公司总资产 106.27 亿元,净资产 63.22 亿元,
营业收入 2.93 亿元,净利润 1.49 亿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1)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非排他的金融服务;
     (2)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和衡量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决定是否与方正财务公司保持金融服务关
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2、服务内容
     方正财务公司同意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指示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
      3、服务收费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 2017-051
     (1)关于存款服务
     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
下限,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关于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方正财务公司有关
管理办法执行,方正财务公司最高可为公司提供基准贷款利率下浮 10%的优惠。
     (3)关于结算服务
     方正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
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方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结算费用优惠。
     (4)关于其他金融服务
     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方正财务公司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
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交易限额
     公司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方正财务公司的金融服
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
     (1)在本协议期间,公司在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
额的 50%。另外,公司存放在方正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公司银行存款的最高比例不
超过上一年度公司从方正财务公司取得的贷款占公司贷款总额的比例。
     (2)在本协议期间,公司拟向方正财务公司申请最高不超过公司对经营班子授权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的最高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5、承诺
     方正财务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已获得依法批准,并承诺和确保在执行
本协议的过程中符合所有适用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6、协议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协
议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协议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本协议如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协议由双方各自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授权签署后生效,有效期三年。除非适用
于中国高科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或要求外,在有效期满之日前 30 日,经双方书面协商
一致,可以签订延长协议。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 2017-051
     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甲方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或要求需要履行其他程序或
符合其他条件时,双方同意中止执行本协议,直至有关程序或条件得以满足或完成。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方正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相关存贷款利率及收费标准符合有关规定。方正财
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率。方正财务公
司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方正财务公司承诺给予公司
结算费用优惠。该关联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金融服务协
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备查文件
     1、中国高科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中国高科独立董事关于与北大方正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中国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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