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 塔石化”)通知,其所持公司被冻结股份已解除冻结。由于合同纠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对宝塔石化所持本公司 的 397,953,316 股股份进行了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7%;(详 见 2015 年 9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15-068 号公告)、宁夏 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对宝塔石化所 持本公司的 30,870,666 股股份进行了冻结, 占公司总股本的 4.04%; (详见 2016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2016-104 号公告)。 目前上述两起纠纷已妥善解决,两家法院对宝塔石化所持有本公司上 述股份已全部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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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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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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