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董事会《关 于变更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相关资料。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论证,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质, 能够胜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我们对此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由 扫描全能王 扫描创建
万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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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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