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 2017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事前获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 2017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 如下: 1、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备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满足 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 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提前通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必 要的沟通后,我们表示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由 扫描全能王 扫描创建
万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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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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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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