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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
原则,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活动,有利于公司拓宽运输及销售渠道。
    2、该议案中明确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该议案的提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白忠祥             郭志宏              赵志英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本页无正文,仅用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章使用。]
独立董事:
              白忠祥             郭志宏              赵志英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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