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
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晓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为控股子(孙)公司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
担保协议。
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孙)
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自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至2018年12月31日止向相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实际启用的授信额度为准)
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同时,由公司或控股子(孙)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具体负责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与选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
款、抵押、融资等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巩义市恒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星金属”)、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星钢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星
钢缆”)与关联方巩义市锐驰运输有限公司2018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
计该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关联董事谢保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恒星金属、控股子公司恒星钢缆与
关联方青岛盛合恒星轮胎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
该年度累计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关联董事谢晓博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恒星钢缆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须该公司单独审议批准后方
可执行,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20,000万
元人民币用于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该投资额度可以滚动
使用),并作出如下授权:
1、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自主选择金融机
构向其购买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授权期限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
止。
详见公司2017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2月29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情见公司2017年12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三、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
核查意见。详见2017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
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及《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核查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预计的核查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