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普罗弘盛(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近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
子公司珠海华金创新投资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300 万元与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罗资本”)等
共同投资普罗弘盛(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罗弘
盛”),并签署合伙协议。普罗弘盛认缴规模为 1 亿元。普罗弘盛成立后将作为国开
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专门投向国开装备
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不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不需经过其他有
关部门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
要求,公司需履行对外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一)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 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5947499583
认缴出资: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27 日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 2351 弄 9 号 212 室
法定代表人:徐晨昊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
出资人构成:徐晨昊持股 98.5%、郭飚持股 0.5%、王博钊持股 0.5%、施德容持股
0.5%
普罗资本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1260
(二)有限合伙人
1. 企业名称: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MA4ULQ6B5A
注册资本:7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27 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0340
法定代表人:郭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
股东构成: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10000717825421F
注册资本:6062387.5578 万
成立日期:2009 年 8 月 24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0 层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咨询、顾问服务
股东构成:国家开发银行 100%持股。
3、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1MA002Y7M5A
注册资本:1100 万
成立日期:2015 年 12 月 31 日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308
法定代表人:严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股东构成:信文资本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持股 36.3636%、中信锦绣资本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持股 31.8182%、国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31.8182%
4、苏州太平国发博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苏州太平国发博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0MA1NBR7K14
注册资本:200001 万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20 日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 290 号 1 幢 40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太平国发(苏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彬)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从事对外投资业务
合伙人构成:太平国发(苏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0.0005%、魏方婕出资
99.9995%
5、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05MA35K1U343
注册资本:30000 万
成立日期:2016 年 8 月 9 日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园区 405-532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如其)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
合伙人构成: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崔巍出资 99%
6、珠海普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珠海普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98110073L
注册资本: 2000 万
成立日期:2014 年 7 月 2 日
住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15308
法定代表人:徐晨昊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资本管理;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及咨询;工程造价咨询;教育咨询;工程技术咨询;
市场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企业管理及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股东构成:珠海众颖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0.5%、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 99.5%
三、基金相关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普罗弘盛(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1 亿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 3 号综合楼 A 区 516 单元(入驻创新服
务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
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5,000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
苏州太平国发博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
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
珠海普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合计 10,000
上述登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各合伙人、管理人其及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
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四)基金投资方向、退出机制、会计核算方式和管理模式介绍
1、基金投资方向
拟投资标的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
终以工商主管机关核准名称为准)。
2、退出机制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
可以退伙。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
业造成的损失。
普通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和有限合伙人有《合
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3、会计核算方式
根据《会计准则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
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普罗弘盛不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华金投资占普罗弘盛 3%
的基金份额,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4、管理模式介绍
依照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
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
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合伙企业持有的
目标基金权益),但法律法规或合伙企业签署之协议、文件对于合伙企业处置财产另
有强制规定时除外;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其他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
5、本次成立普罗弘盛的过程中,本公司不存在对下属公司华金投资提供财务资助
及提供担保行为。
6、经查本次成立普罗弘盛的有限合伙人出资主体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及重大税收
违法当事人。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缴付期限
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普通合伙人 5,000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企业(有限合伙)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合伙人 1,500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北京信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珠海华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苏州太平国发博源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人 100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有限合伙)
共青城亨通投资管理合伙企 有限合伙人 100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业(有限合伙)
珠海普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
合计 10,000
(二)存续期限
合伙期限为 7 年,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计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对合
伙期限进行延长,但除非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一致,否则合伙期限至多延长两次,且
每次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
(三)基金管理费
无。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上海普罗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事
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其应当是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普通合
伙人有权委派其代表代为执行合伙事务,但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
可独立决定更换其委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
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
(五)收益分配
各合伙人同意,对于合伙企业经营产生的收益,合伙企业应在取得相关可分配收
益后(即取得收益并扣除其中需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各项合伙费用、相关税费及按照
目标基金合伙协议约定所应留存之风险准备金等之后)的 30 日内,由普通合伙人在
不影响合伙企业于目标基金中所需承担之回拨义务的前提下,开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
依照以下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并根据届时各有限合伙人要求,完成对各有限合伙人的
收益支付:
(1)对于合伙企业因其对目标基金的实缴出资而取得的收益(但不包括合伙企
业自目标基金取得的超额收益分成),该等收益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各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对于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而从目标基金取得的超额收益分
成,该等超额收益分成应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 80%:20%予以分配,即
普通合伙人取得超额收益分成的 80%,全体有限合伙人取得超额收益分成的 20%(各
有限合伙人内部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对于合伙企业所取得的来源于目标基金之外的其他收益(如有),在全体合
伙人之间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但届时全体合伙人对分配方
式另行协商一致时除外。
(六)违约责任
任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七)协议生效
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目的、对本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一)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下属公司华金投资以普通合伙人身份参与投资设立普罗弘盛,有利于提高
公司的资产管理规模和业务收入,拓展投资领域,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得资本增
值收益。本次投资与本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协调关系,此项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
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二)存在的主要风险
本合伙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其所投资的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国开装备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聚焦高
端装备等的产业基金,其风险可能包括:
1、流动性风险
在基金存续期内,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被投资企业无法上市、所投
资资产无法或难以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资产变现困难,
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2、市场风险
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将使本基金的
股权投资组合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主要包括:
A.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
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本基金的收益而产生风险。
B.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本基金通过投资
于拟上市公司,再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其收益也会受到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C.利率风险
基金通过投资于未上市公司,再通过公开证券市场退出,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
变化的影响。
D.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基金的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本基金投资于
拟上市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本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3、投资标的风险
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
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
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
投资标的的价值。
(三)控制措施
基金内控的风险控制主要由管理人的内控体系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
目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普罗资本”的内控体系暂定如下:本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
会、普罗资本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如投资部、投资研究部、投后管
理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在融、投、管、退等各环节中,基金
通过各种人员配置及制度化的手段控制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普罗弘盛(天津)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