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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历史遗留未披露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04-02-20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历史遗留未披露担保事项的公告
    因重庆对外建设总公司近期拟对其历史所欠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本金950万美元和相应利息(该债权已经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进行债务重组,经与本公司交涉,本公司被告知如下历史遗留的未披露的对外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重庆对外建设总公司(原名重庆市政对外建设总公司,1995年更名为重庆对外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外建)分别于1993年12月20日、1994年3月25日、1995年11月10日向中国银行重庆分行贷款500万、100万、350万美元,借款期限分别为36个月、12个月和24个月,本公司前身和本公司分别对前述贷款出具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其中:本公司前身中国四川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对重庆外建向中行重庆分行贷款500美元签署出具了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其签字人为本公司前身的法定代表人,但未有签字日期);本公司于1994年4月10日和1995年9月12日为重庆外建向中行重庆分行贷款100万美元和350万美元签署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书(其签字人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原董事长)。上述保证的期限均为保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庆外建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止。
    2000年4月21日中行重庆分行将上述对重庆外建的债权(截止2000年3月31日)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以下简称东资公司重庆办)。截至2002年12月20日止,重庆外建所欠东资公司重庆办债务为:本金950万美元,利息余额417万美元,本息合计1367万美元。东资公司重庆办2001年11月9日曾就上述债权向债务人重庆外建催收。
    本公司系1994年3月28日由原中国四川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独家发起改组设立,公司股票于1994年4月4日上市,原公司更名为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东资公司重庆办于2003年1月28日又就上述债权向重庆外建和本公司催收。该措施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8月颁布的“法(2002)144号”文件,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担保法生效前发生担保行为的保证期间问题的通知》。
    重庆外建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5号;经济性质:国有经济;现法定代表人:朱伯喜;注册资本:16754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港口、海岸工程(二级资质),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设备进出口,劳务输出等。截至2002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1294万元,净资产3422万元,2002年度净利润32万元。
    重庆外建的上述债务事项有1笔发生在1993年12月20日(在本公司改组设立之前),2笔发生在上市后当年和第二年。公司尚未发现涉及该担保事项的会议记录、相关决议。上述历史遗留担保事项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于1994年2月18日刊登)和上市之后的1994、1995年的临时公告、1994年和1995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对此公司向投资者致歉。
    目前,东资公司重庆办、重庆外建和本公司正在协商重庆外建上述债务的重组事宜,进程和具体方案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和相应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四川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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