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由于本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境外审计等工作聘请了信永
中和,相应的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工作也将由信永中和承担。考虑到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会跨越会计年度,为了提高总体工作效率,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不再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企业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合伙期限:2012 年 3 月 2 日至 2042 年 3 月 1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
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
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信永中和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聘任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质,
能够胜任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信永中和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业务的资质,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满足外部审计机构的独
立性要求。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信永中和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
4、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更换信永中和为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