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二○一七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七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会议通知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八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
式参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经现场与通讯表决,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见《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关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详见《关于延长关
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召开
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关于召开公司二○一七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