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广东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聘任副总经
理兼首席技术官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及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签字:
王卫东 李红滨 罗乐
2017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