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洪城水业”)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
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
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1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现
代化管理水平,同意设立分公司洪城水业项目管理公司。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完善部门职责,进一步提升洪城水业机关部门服务水平,
拟对公司机关部门设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设立招标中心、资产管理部,同时撤销原招标采购中心。
调整后,洪城水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
部、审计(核)部、纪检监察部、党群工作部、武装保卫部、投资发展部、工程
管理部、资产管理部、招标中心、客户服务中心、生产技术中心、信息中心、检
测中心、项目管理公司,共 17 个机关部门。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为支付营口市城市污水处理 PPP 项目特许经营权价款,同意洪城水业向控股
子公司辽宁洪城环保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叁亿捌仟陆佰壹拾万元整,借款期
限壹年,借款利率按 5 年期基准利率上浮 10%。
本次借款符合洪城水业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洪城水业持续经营能
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股权激励”承诺的议案》;
同意豁免控股股东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6 年 2 月公司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相关“股权激励”承诺。详见公司(临 2017-050)公告。
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均已回避表决。公司四位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其中: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