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华科技”)
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三次监事会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变更与政府补助
相关的会计政策。根据会计政策变更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
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并规定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新修订的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范围内施行。鉴此,本公司应对会计政策予以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本公司采用的是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
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文件规定,自《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发布之日起,原相关规定与新准则不一致的,按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执行。
本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准则调整,可比
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上述变
更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
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本公司在半年度报告编制时修改
了财务报表列报,即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
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
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增
加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本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调整
事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六届四次董事会、六届三次监事
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而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其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且要
求上述准则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因此,本次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依法对会计
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的要求,对本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本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公司
的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本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