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崇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王崇桂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
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3、王崇桂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王崇桂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职要求。
4、王崇桂先生的提名和聘任(含指定)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志宏 李朝东 崔鹏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