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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16凯迪03”2017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4
债券代码:112494   债券简称:16 凯迪 0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凯迪 03”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16凯迪
03”)的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4日,凡在2017年12月14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2
月1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6
年12月15日发行的 “16凯迪03”至2017年12月14日将期满1年。
根据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简称:16凯迪03
      4.债券代码:112494
      5.发行总额:6亿元
      6.债券期限:2+1年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7.00%,2016年12月15日至2018年12
月14日,票面利率为7.00%;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
票面利率为7.00%+调整基点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2月15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
日
      9.付息日:2017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12月15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16凯迪03的付息日期
为2017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0.上市时间及地点:“16凯迪03”于2017年3月3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2月15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16凯迪03”
的票面利率为7.00%,每手“16凯迪03”(面值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70.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14日;
    2.除息日为2017年12月15日;
    3.付息日为2017年12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1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全体“16凯迪03”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
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
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
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
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
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
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邮编:430223
    联系人:贾婧敏
    咨询电话:027-87992755
    传真:027-67869018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德意志银行大
厦22层
    联系人:辛志军 汤楠
    联系电话:010-59026635 59026650
    传真:010-59026602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邮政编码:518000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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