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 上午 9:30
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8 号静安中心三层)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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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
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
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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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
结构,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
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融资规模: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
2、融资方式:本次融资业务拟通过在北金所非公开挂牌方式募集资金。
3、期限: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期限为 1+N 或 3+N 年(在第一个融
资期间 1 年或 3 年结束后,公司有选择是否兑付的权利,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
全额兑付时到期)。
4、利率: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预计首个融资期间年化利率区间为
5.5%-6.0%,首个融资期间结束后每年或每三年年化利率增加 300bps。
5、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无需担保。
6、融资资金用途: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用于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7、承销方式: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由北京银行余额包销。
8、决议有效期:本次公司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九次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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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确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
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最终方案以北金所备案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相关
情况。
三、本次拟发行债权融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1、可计入权益,降低资产负债率
通过融资条款设计,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在会计处理上可计入权益,从而实
现权益类融资,降低资产负债率,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避免摊薄股本
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作为权益类融资,不会转增股本,也不具有表决权,在
帮助公司实现权益类融资的同时,既不会改变原有的表决权结构,也不会摊薄股
本。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