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太 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关于放弃控股子公 司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法人景成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参与太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扩 股是正常的市场化投资行为,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公司放弃优先认购 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本次 增资扩股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杨智峰按照规定回避表决, 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伯安、何忠泽、黄慧馨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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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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