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7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9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
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2017年12月8日,
公司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公开披露,并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
证监会审核。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以口头形式传达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补充反馈意见,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落实,对二次反馈意见回复进行了补充修订,并就中
国证监会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天山畜
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
书>[171994]号之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