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拟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签订《咨询管理协议》,
由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投资咨询、
投资项目管理服务。
2、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为珠海金融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下属的全资公司;华发集团持有珠海金
控 91.07%股权;珠海金控间接持有本公司 28.45%股权;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谢伟先生任华发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珠海金控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华发
集团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按照深交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需
回避表决。
3、2017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与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
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3、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
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
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190363258N
注册资本:111978.97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拱北联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宁
成立日期:1986 年 5 月 14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房屋出租;轻工业品、黑金属
等商品的出口和轻工业品、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口(具体按粤经贸进字[1993]254
号文经营),保税仓储业务(按海关批准项目),转口贸易(按粤经贸进字[1995]
256 号文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艺美术品、服装、纺织品的批发、零售;项目
投资及投资管理。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持股。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8,916,283.90 21,267,239.68
总负债 14,275,809.36 16,599,609.9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4,640,474.55 4,667,629.70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213,733.31 2,404,179.17
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103,057.67 81,600.39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承担投前尽职调查、投后管理职责的已投、拟投股权投资项目及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针对上述服务事项参考市场惯例,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收取咨询管理服
务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内容:
1、针对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拟参与的股权投资项目、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参与尽职调查,并协助进行项
目法律文件谈判等一系列相关工作;
2、控制投资过程,投资款支付前,逐项落实华发集团有权审批机构审批意见以
及投资协议约定事项;
3、组建专门团队及时跟踪被投资项目,掌握被投资企业及其主要关联方(如需)
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其他关系到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投资权益的重大
事项,落实投资后续管理工作,包括业绩承诺、对赌协议、补偿及回购的实施等,并
根据项目关注等级,按季或月出具投后管理报告;
4、根据投资协议约定和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退出变现方案,报
华发集团有权机构审批。
(二)服务方式
1.本公司在法律框架和内部管理要求内,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配
备专门的项目服务小组,对上述服务内容提供相关的信息及服务方案。
2.服务期限,自本公司开始为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服务起至全
部投资项目或基金退出之日止。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咨询管理服务由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第一部分
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直投或参与基金出资的项目,在项目或基金
全部或部分退出后且其实现 8%(年化单利)门槛收益的基础上,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
资、控股公司按照超额收益部分的 20%向本公司支付咨询管理费。
2、第二部分
对于 2016 年 2 月以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直投或参与基金出
资项目,每年按项目投资余额或基金实缴出资中尚未退出本金的 2%向本公司支付咨询
管理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
3、对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以基金方式投资并由本公司或下属公
司作为基金 GP 或管理人的项目,按照其基金协议约定,不受本协议约束。
4、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结算当年咨询管理费,由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
控股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本公司进一步拓宽利润增长来源,利用自身专业团队及渠
道资源,发挥本公司专业化管理优势,打造咨询管理服务品牌。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 年 1 月 1 日至今,除本次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华
发集团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约为 45,595.94 万元。
七、风险提示
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与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全资、控
股公司签署《咨询管理协议》,并向其收取咨询管理费,最终收取金额取决于华发集
团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所投项目的投资进展及退出收益情况,尚有不确定性。 公
司将根据收费金额大小,按照相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咨询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