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共 11 名,其中:李
光宁先生、谢伟先生、王利民先生、郭瑾女士、贺臻先生、王一鸣先生、邹超勇
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丽惠女士、王怀兵先生、黎文靖先生、
安寿辉先生为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上述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禁止
性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
审议、表决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在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等条款的修订,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的规定及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和现金分
红等政策的最新要求,有利于在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下实现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同意本次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独立意见
对《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阅读并参加董事会审议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投资珠海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的独立意见
关于投资珠海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表决程
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景 旭 郑丽惠
张文京 邱创斌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