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五十一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12 月 6 日以电子
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 名,实际到会董事 10 名,因
工作原因,董事贺臻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郭瑾行使了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内容已充分了解。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中的相应条款作出修订。
本次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拟修订)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匹配公司《章程》修改,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进行修订,具体为:
原文为: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
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修改为:第三条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至 2 人。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总裁办公会议事规则》,原《总裁工作细则》
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实施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咨询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6、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珠海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投资珠海智汇湾创新中
心项目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2017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副董事长 1 至 2 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
决策和监督机制: 遵循以下规定: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 (一)利润分配原则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报,兼顾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和公司可持续发
展。 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可以采取现 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可以 (二)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盈利、当年每股累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
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2 元、资金充裕且无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情况下,坚持 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优于股票
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在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 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优先采用现
积、任意盈余公积后,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 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分之十;当公司经营业绩快速增长,在保证公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
司合理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的前提下,董事会 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根据公司 在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期可供分配利
股本规模增长的需要,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案。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或出售资产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
等投资项目单笔金额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单笔金额超 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同时,公司可根据
(三)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公司管 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理层、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利润分配建议和预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案;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综合公司年
配议案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 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投资计划等因素的基
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 础上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 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
策程序进行监督。 议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四)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股东可
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
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 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
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 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同时应在公司年度报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五)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 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
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
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 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
露;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时除现场会议 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的调整应在征得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
(六)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
期发展等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立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 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 2/3 以上通过。
先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
决议通过。 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七)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
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 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