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 2 月 16 日在公司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道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全体监事一致赞成的表决结果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08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要事项。 3、未发现参与2008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2 月16 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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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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