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2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7年12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
11日下午3:00至2017年12月12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
路29号毅昌创意产业园中央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海涛女士
6、召开会议的通知刊登在 2017 年 11 月 25 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1 名,代表股份数
14631845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488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数
14629845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6.48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数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
份数的 0.005%。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 2017 年前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2984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137% ;
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297228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28% ;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346264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9851%;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149% ;
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181108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897% ;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1103%;弃权 0 股。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李南京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2984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137% ;
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297228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28% ;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2984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137% ;
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297228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28% ;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重庆毅翔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2984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137% ;
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为 297228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328% ;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146298458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99.9863%;反对票为 2000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0137% ;
弃权 0 股,占参加投票有效表决权的 0%。
上述第1项议案已由2017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3、4、5、6项议案已由2017年11月
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周鹏程律师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