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被担保对象武汉博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博晟”)是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
用于武汉博晟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武汉博晟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武汉博晟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