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议案及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之 补充协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华策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本次签 署补充协议后,华策投资将成为北京文心优品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 人,有利于更加充分的发挥公司在影视内容产业的资源优势,提高文心优品的投 资效率和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华策投资的基金运营能力;豁免管理费有利于降 低公司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签 署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程惠芳、王川、沈梦晖 201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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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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