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
第十次会议审议部分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拟签署对外投资补充协议的议案》
我们认真审核了瑞和股份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协议及相关附件,我们认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瑞和创客公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与上海一起装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上海傲其实业有限公司、高亮、唐菁共同签署《关于上海瑞和家世界网
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资经营之补充协议二》,各方就股权调整、出资方式以及出
资时间的变更、利润承诺与利润分配的调整以及其他方面达成了一致,并形成补
充协议,上述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
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此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