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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3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听取
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
资金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谢石松、胡志勇、杨永福
                                                    2017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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