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保利集团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
20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发来的
《关于中轻集团与保利集团筹划重组事项的通知》,中轻集团与中国保
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经过平等协商,本着优势互补、
共赢发展的原则拟实施重组,并于2017年3月20日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
按照该协议,中轻集团整体产权将无偿划转进入保利集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中轻集团筹
划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2017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轻集团通知,经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并报国务院批准,同意中轻集团与保利集团实施
重组。中轻集团整体无偿划转并入保利集团,成为其全资子公司,中轻
集团不再作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
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公司与中国
保利集团公司重组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17-026)。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收购符合要约收购
豁免情形。2017年12月12日,保利集团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报
了有关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本次豁免要约申请尚待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是否豁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
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