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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项目跟投制度(2017年12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2
荣安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荣安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17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公司快速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
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
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     跟投项目
    第三条 公司跟投项目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的房地产开
发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章     项目跟投人员
    第四条 项目跟投人员为公司员工。分为必须跟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
    城市公司必须跟投人员:城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工程线
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财务管理
负责人;
    总部必须跟投人员:项目拓展负责人、规划设计负责人(含方案设计、设计
管理)、成本管理负责人、工程线负责人(含工程管理、报批报建)、营销线负
责人(总部直管项目)、采购负责人、资金管理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含总
税务师办公室负责人、财务管理部负责人)。
   必须跟投人员如在跟投方案发布之日入司时间未满 3 个月的,则作为自愿跟
投人员。
    单个项目必须跟投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人员名单由总经理办
公会议确定。
                                                     荣安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必投人员以外其它正式员工为自愿跟投
人员。
                        第四章 项目跟投资金
    第五条 跟投资金为跟投人员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借款、担保或者任何融
资便利。
    第六条 项目跟投总金额不超过该项目股东投入资金峰值的 5%。股东投入资
金峰值为项目股东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借款
不计息。
    第七条 个人项目跟投限额:单人跟投金额不超过该项目股东投入资金峰值
的 0.5%,必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最低跟投金额根据项目规模、投资风险等因
素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第八条 各类跟投人员需在项目推出跟投方案起 1 个月内确定跟投金额,待
打款细则发布后 1 个月内按已确定的跟投金额进行注资。此后不再接受任何员工
的新增跟投。
    第九条 具体注资手续由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投资架构
    第十条 跟投员工投资人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进行投资,一个有限合伙企
业投资一个跟投项目,且占股比例不超过 5%。普通合伙人由公司全资持有的投
资管理公司担任,或由公司指定的人士或机构担任,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第十一条 在对跟投项目投资决策时须测算为完成跟投项目开发经营,需要
公司各方股东投入项目的资金最大值,即股东投入资金峰值。股东资金峰值测算
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有限合伙企业跟投金额不超过项目股东投入资金峰值测
算值的 5%。
    第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公司制定的项目跟投方案一次性投入资金(包
括股权资金和债权资金)后,不再承担追加投资的责任,包括资本金及股东借款。
如后续需股东追加资本金投入,参股项目的有限合伙企业自动放弃股本投入,股
权比例相应进行调整。
                                                     荣安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第十三条 有限合伙企业以其实际投入资金(包括股权资金和未收回的债权
资金)的金额为限,承担项目经营风险和亏损风险。
    第十四条 有限合伙企业不能是项目的大股东,不参与项目管理、不向项目
公司派驻董事及管理人员、不影响项目的对外合作、放弃项目公司股权的优先购
买权。
                      第六章    投资回报及退出
    第十五条 项目公司在净现金流回正时(不包含融资的现金流回正,但含利
息支出),并计提所有内、外部借款的偿还款后,在充分考虑项目经营风险,保
证项目运营所需资金(需至少预留 6 个月工程款)并预计盈利的情况下,经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可预分配跟投本金的 70%,剩余 30%预留至项目跟投结束
一并结算。在本金分配前,员工需签订《承诺书》,承诺当跟投结束即股权回购
时项目有亏损,员工需按亏损率承担亏损,退回亏损金额,若存在不退回的从本
人剩余本金中扣回,仍存在差额的从本人在公司的收入中扣回。
    第十六条 在项目可售面积(住宅)销售率达到 80%时,有限合伙企业退出
跟投。
    在退出时,根据目标成本(以首次开盘前 3 个月目标成本审批稿为准),在
扣除各项财务税费后核算利润。未售的存货中住宅商品房按最近一个月同类产品
成交均价的 85%折算价值,其他物业(包括但不限于车位、车库、商业类)按最
近一个月同类产品成交均价的 70%折算价值。
    核算利润确定后,有限合伙企业按照利润率计算应得收益(有限合伙企业跟
投收益=实际出资金额 X 核算利润率),并由公司回购有限合伙企业所持项目公司
股权,回购价包含本金及有限合伙企业应得投资收益(回购价=本金+有限合伙企
业跟投收益)。
    第十七条 员工需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在项目跟投结束前,所有跟投人员不论何种原因产生的人员异动
(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离职、调任等)均不能要求提前退出跟投,不得转售,直到
跟投结束。
                          第七章    罚扣条款
                                                      荣安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第十九条 项目成本需进行科学管控,成本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总成本控
制在目标成本(以首次开盘前 3 个月目标成本审批稿为准)的 97%-103%,确保
项目的品质与质量。
       第二十条 若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成本责任事故,将根据
实际负面影响和损失对相关责任人所分配的收益进行扣减,扣减方案由总部人力
资源部拟定,并报地产总经理审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及损
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
                                                  二 O 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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