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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数: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2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的有关要
求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一 百 八 十 九 条 公司利 润 分配 政       (四)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策:……(四)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取现       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
 1
       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       分配。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
       润分配。                                     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 一 百 八 十 九 条 公司利 润 分配 政       (六)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策:……(六)现金分红最低限:在不损害
                                                        1、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公司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在任一连
                                                    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
       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
                                                    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
       不得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值,且现金流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百分之三十。
                                                    大现金支出发生,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十,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
 2                                                      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
                                                    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
                                                    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
                                                    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
                                                    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可以根
                                                    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
                                                    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
                                                    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
                                                    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的或公司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本修正案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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