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以电话、传真
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世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6 人,陈衣峰董事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牛东继董事代为行使表决
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调整董监事津贴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与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等签订《股权置换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三名关联董事杨世江先生、牛东继先生和杨世涟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由于陈衣峰董事授权牛东继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而牛东继董事作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
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其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故陈衣峰董事对本议案表
决的授权委托无效。
五、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7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就上述第一、第二和第三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