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为充分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
股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现将该证券投资事项的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证券投资情况概述
投资目的: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
更大的收益。
资金来源: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其中公司控
股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9000万元,兰州黄河高
效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6000万元,合计不超过1.5亿元。
投资方式:通过独立的自营账户,运用自有资金,开展申购新股,买卖股票、债券、
基金,购买理财产品,通过委托理财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
行为(以上投资品种均不含证券衍生品);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
不包含在初始投资的 1.5 亿元以内;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可循环使用。
投资期限: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投资理念:公司在股票投资方面始终坚持中长线价值投资及分散风险的理念,专注
于对金融板块、基建板块、通信等大盘蓝筹股的投资,紧密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注重把
握趋势性机会。
二、审批程序
该证券投资事项由公司控股的投资公司和农业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出,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
经营班子具体操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账户,根据公司关于投资的内控制度的规
定进行投资,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前期证券投资的成功经验有助于该证券投资事项的继续开展。
四、证券投资负责部门
负责部门:公司投资管理部
主要负责人:刘保卫
五、证券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
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公司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公司认为在投资过程中可能
会存在以下风险:
系统性风险:由于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变动的不确定性。系统风险对所有公
司、企业、证券投资者和证券种类均产生影响,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汇率风险等。
非系统风险:由非全局性事件引起的投资收益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包括信用风险、
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
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专门制订了《证
券投资内控制度》并经2010年11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对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
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
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六、证券投资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
报。
公司同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证券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披露内容包
括:报告期末证券投资的组合情况,说明证券品种、投资金额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报
告期末按市值占总投资金额比例大小排列的前十只证券的名称、代码、持有数量、初始
投资金额、期末市值以及占总投资的比例;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损益情况。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以前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及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对提出
本次证券投资事项的两家控股子公司兰州黄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兰州黄河高效农业
发展有限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对公司证券投资事
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进行了了解与核实,我们认为: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核实,控股子公司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的情况属实。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将部份
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该证券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
制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鉴于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建议按照公司《证券投资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