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12 月 11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下 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413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 公司提交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 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实施还需取得中国证监 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东诚药业: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7-12-12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