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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9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受理的情况
    2017 年 12 月 11 日,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
通知。通知称,泸天化集团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收到泸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四川省古叙煤
田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以泸天化集团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提出对泸天化集团进行重
整的申请。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进展情况
    2017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泸州天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申请人”)的《通知书》。《通知书》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
重整。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8),对上述事项予以了披露说明。目前公司尚未收
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裁定书,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一)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的影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已被法院裁定进
入重整程序。泸天化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对
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
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的风险
    1、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停牌: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0.2 条
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7 条和第 13.2.8 条的规定,公司股
票应于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文件次一交易日停牌,自公司刊登重整申
请被法院受理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复牌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2、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及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
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为 1.16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规定,若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
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14.1.1 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前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
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1 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
前述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年度(即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披
露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
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形,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 2019 年度)报
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
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
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4.1 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
规定,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
信息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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