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者“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吉宏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吉宏股份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
过 8,000 万元。
(二)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
月)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
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
前提条件。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
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
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委托理财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50%以上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本次委托理财事项无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投
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公司连
续十二个月累计委托理财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
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自有
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吉宏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陆燕蔺 熊辉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