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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宏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2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
的情况下,实现资金最大的管理收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
委托理财涉及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属于董事会决策
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 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
过 8,000 万元。
    (二)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
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短期(不超过十二个
月)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三)委托理财的要求
    公司在对资金进行合理安排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现金流的状
况及时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或赎回,委托理财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为
前提条件。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
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与受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收益
率,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
    (2)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
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3)公司审计部负责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监督和审计,每个季度末
对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情况
投资        产品发行单位         产品类型      投资金额         起止日期            投资收益率
主体                                           (万元)                               (%)
吉宏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浮动收益     8000      2017 年 11 月 8 日         4.75%
股份                                                       -2017 年 12 月 15 日
吉宏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收益     2000     2017 年 11 月 7 日-2017      4.7%
股份         公司厦门分行       型结构性存款                  年 12 月 11 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
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本着
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事项及其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吉宏股份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计划。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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