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诚栋不锈钢”)增加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1亿元,即本次担保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公司为诚栋不锈钢担保额度总计为2
亿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相违背的情
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诚栋不锈钢增加担保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签字人:
孙新卫:
吴梅生:
辛小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