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从保荐机构名单中去除。鉴于以上原因,本公司现改聘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保荐机构,由其履行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的保荐义务和责任,保荐代表人为徐圣能先生。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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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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